关于上海师范大学65周年校庆标识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10浏览次数:1107

各学院、各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65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公布,为加强管理、规范使用,现将校庆标识及使用说明公布如下:

一、校庆标识

用于校庆活动宣传、会务活动、学术活动、文化活动等。

用于校庆文体活动、文创用品开发等。

二、使用说明

1.65周年校庆标识(含标志图案和相应文字,以下简称“校庆标识”)用于庆祝上海师范大学成立65周年活动及其他有关活动。

2.校内各单位、各学院、各地校友会,师生、校友可在校庆相关活动中使用该组合。

3.校庆标识主要用于65周年校庆相关的活动宣传、形象展示、文化用品印制、纪念品设计、凭证票签制作等。

三、使用要求

1.校庆标识使用应当完整、准确、规范,不能因放大或缩小破坏标识的完整性。

2.校庆标识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3.校庆标识使用要结合实际、因时因地而异,妥善把握与周边环境关系,注重整体效果,有利于营造浓厚的校庆氛围。

四、使用管理

1.校庆标识的著作权归上海师范大学所有。

2.各学院、各单位要对主管主办的活动进行监督,对不按要求使用标识等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

  

附件:

1.校庆标识1图片下载

2.校庆标识2图片下载

上海师范大学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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