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校区工作党委、各分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现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要求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的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3年)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培养学生健康乐观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树立自信、乐观、阳光的心态,以及对美好人生的健康追求,建立生命与自我、与自然、与他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身心健康素质与能力的协调发展。 基本原则:(1)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2)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更要根据不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3)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育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学生参加心理训练、康乐团体等课外活动,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4)坚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学生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学院主动设计推动心理健康教育,同时要调动学生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生之间朋辈互助、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5)坚持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与防治性心理咨询和辅导相结合。既要以面向全体学生的发展性教育目标为主,又要做好对部分有心理障碍和心理偏差的学生的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对个别有精神疾病的学生应转介就医、医教结合。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机构,保障支持和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工作条例,打造专业而又高效的工作团队;进一步扩大教育和宣传,提高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知晓率、接受率和资源使用率;进一步探索方法并发动学生,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逐步形成以学校心理学专业为依托、以心理咨询中心为核心、以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基础,构建学校—学院—家庭—医疗机构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援助、服务系统。 工作任务:根据不同学生的性质以及学生的不同年级、阶段、专业等特点,制定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横向和纵向相统一的分层、分类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新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放在帮助学生适应新的学习、生活和人际环境,重新认识、评价及接纳自我,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同时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二、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放在帮助学生了解心理健康常识,掌握心理调适技能、压力应对方法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高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在协助就业指导部门,帮助毕业生做好择业、升学等生涯规划的心理调适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在全体大学生中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增强心理健康意识、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对于部分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提供各种渠道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化解学生的心理困扰;对于个别患有精神、心理疾病的学生,要提供心理关怀,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并在治疗过程及治愈后提供必要的心理援助与咨询服务;对心理危机学生,要尽可能做好前期识别、辅导转化或及时有效的干预工作,联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尽可能化解危机事件。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内容 1.加强大学生心理咨询或辅导工作。根据学生需求,建设专业规范的心理咨询机构,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严格区分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和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和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精神、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经常性举办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报告会,推介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建成比较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培养一支教学骨干队伍,推出满足高校学生心理发展需求和符合心理健康教育规律的精品课程、教材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与普及。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台、校园网、校刊、校报、橱窗、板报、印刷手册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并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氛围,陶冶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引导学生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积极建设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网站,充分发挥网络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加强朋辈辅导与心理互助。支持和指导大学生社团——“心灵之友”协会和“心动力”研究生业务助理团队,通过心理影片观摩、心理沙龙、团体心理训练、心理剧展演等体验式活动,强化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加深学生对心理知识的理解,提升学生心理素质;深化心理健康教育进园区(宿舍)的工作,让心理健康教育更加走近学生、贴近学生需要、走进学生心灵,提高学生对自我健心的意识和水平,提高学生对心理咨询的知晓率、接受率和使用率。 5.全面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测和建档工作。在大学新生中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工作,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测筛选的、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要追踪访谈;谨慎而科学对待有关测试结果,遵守相关伦理守则,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 6.加强大学生心理危机的研判与干预工作。定期进行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摸排、研判工作,加强校院联动协作,对高危学生进行持续追踪和干预,完善危机预警、及早干预、多方协作、事后追踪的大学生危机干预体系。 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与保障 (一)软硬件建设 1.加大投入,建设合乎规范、设施齐全、功能齐备、水平一流的专业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根据学校发展整体规划,优化配置两校区设施,投入必要的设备。 2.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职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职业认证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专职按上海市教委规定的比例(1:3000)逐步配齐,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所有的专兼职教师都具备相应的学历或专业要求,并在心理咨询方面接受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具备专业资质;鼓励专业教师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队伍建设 1.加强心理咨询与发展中心专职队伍建设。确保每年对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定期专业培训和进修;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咨询师的督导制度,定期开展专业督导,尤其加强对危机、特殊疑难个案的研讨和学习,丰富督导的形式和案例类型,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成长提供专业指导;鼓励支持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的个人心理健康维护;强化职业伦理条例。 2.加强各学院心理辅导员队伍建设。对条件成熟、学生基数较大的学院要设立心理辅导站,方便学生求助,并作初步处理。对学院心理辅导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督导,学院应酌减其带班人数,并逐步走向专职化。 3.加强以班级心理委员、心友社团学生和寝室长为主体的学生队伍建设。在各班级设立心理委员,并纳入班干部系列;对班级心理委员开展校院分层培养、使用考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心友社团进行专人指导、自助互助,对寝室长进行全覆盖专题培训,建设一支基础扎实、覆盖面广的学生朋辈互助与自助队伍,使之成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力量。 (三)经费保障 学校设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按教育部或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划拨,以确保日常工作需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学生生均经费;专项建设项目经评审立项应予以专项拨款、确保专款专用。 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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