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办公室召开法务联络员培训会议

发布日期:2016-04-01浏览次数:846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工作,促进依法治校。2016331日,学校办公室主持召开法务联络员培训会议。此次会议包括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对学校《合同管理办法》进行宣讲;二是会议邀请上海金士维律所首席合伙人王怀刚律师做了主题发言。学校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的法务联络员出席会议,由校办副主任康文主持。
会上校办主任蒋明军指出,合同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如何落实需要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法务联络员是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与学校法务部门联络工作的专门人员,也是协同法律事务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推动法务联络员制度的持续建设的有生力量。
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王宏作合同管理的实务培训,围绕合同管理的基本法律问题以及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做了详细介绍,并对《办法》中分类和分级管理制度、授权制度、保管制度和特殊主体适用条款等重要规定做了阐释。
王怀刚律师从实务角度出发,就合同订立过程中的风险规避注意要点做了细致深入的介绍,也提供了关于如何有效规避订立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以及如何订立规范合同文本的专业意见。
 
 
(供稿: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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