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成为上海市首批章程核准单位

发布日期:2015-03-05浏览次数:1030


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市属高校章程核准书,我校《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已经核准通过。学校成为本市首批章程获准的三所市属高校之一,全面进入依法办学、依章治校的时代。这标志着学校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学校立足于国家和上海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全面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了制度保障。
《上海师范大学章程》共分8章60条,整个文本既突出完善内部治理,又着重体现办学特色。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价我校章程“体现了师范院校的办学特色,特别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方面,凸显了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的具体职责,为今后的改革预留了空间”。
  自2012年初启动章程建设工作以来,学校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起草组起草、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教代会讨论征求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提交党委会审定、学校法人签发章程核准稿等程序,又经过上海市属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市教委主任办公会议和市教卫党委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完成章程建设工作。
学校积极稳妥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工作得到了市教委的充分肯定,同时被列入上海市教委现代大学制度试点高校。学校将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努力构建符合中国特色、上海实际、学校特点和高等教育规律的现代大学制度。
 
(供稿: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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