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或处级干部个人外出报备指南

发布日期:2015-04-28浏览次数:3490


1. 校内各部门、单位集体离沪外出,处级干部个人离沪外出,均要事先向有关部门备案。
2. 部门、单位集体离沪外出,应填写《集体外出登记表》,由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提前一周报学校办公室备案。
3. 处级干部个人离沪外出,须填写《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单》,副职领导由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组织部备案;正职领导须由校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办公室和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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