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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1-15  作者:    浏览次数: 139   返回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完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会议制度,1月14日下午,学校在行政楼1004会议室召开法律事务专家咨询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学校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处长马英娟、科学技术管理处处长李辉、财务处处长顾桂焦、组织部副部长杨成龙、学校办公室副主任吴晶晶、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刘诚、胡志民出席会议。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王宏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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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集中就《上海师范大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征求专家意见。第二阶段针对《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上海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主要内容征求专家意见。与会专家针对讨论稿的修订提出需进一步整合细化各项条款、表述统一严谨、增强实际可操作性、严格校内规范性文件一致性等建设性意见,并与相关职能部门现场互动交流,通过充分讨论和意见交流,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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