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2023-12-25浏览次数:38


1. 信访者走访,应填写《来访登记表》,多人走访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不超过五人。

2. 登记编号、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由、类别等。

3. 负责人审核信访事由是否属于受理范围。

4. 及时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则说明原因。

5. 一般咨询、建议类信访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直接受理。

6. 其他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问清诉求、查清事实,形成处理意见。

7. 给予信访者回复,若信访人不服答复,可于30日内向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查。














版权所有© 上海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Copyright 2015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上海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邮编:200234
奉贤校区 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邮编:201418
电子邮箱:xiaoban@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