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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工作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4-28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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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访者走访,应填写《来访登记表》,多人走访的应推选代表,代表不超过五人。
2.
登记编号、姓名、联系方式、信访事由、类别等。
3.
负责人审核信访事由是否属于本校受理范围。
4.
及时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则说明原因。
5.
一般咨询、建议类信访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直接受理。
6.
其他事项,由学校办公室转承办单位,承办单位问清诉求、查清事实,形成处理意见。
7.
给予信访者回复,若信访人不服答复,可于30日内向上一级单位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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