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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指南

发布日期: 2015-04-28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2613   返回


1. 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并形成会议纪要;没有规定要求招投标的,但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
2.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并核实内容,律师对合同文本进行审读
3.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定相应的合同签署程序并填写《合同审批流转单》,相关部门应当在流转单上签署意见
4. 需要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归口职能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根据《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提交学校会议审定的合同,还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 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授权委托书,其正本由被授权人保管,副本由学校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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