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照有关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并形成会议纪要;没有规定要求招投标的,但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
2. 项目承办单位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并核实内容,法务对合同文本进行审读。
3.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确定相应的合同签署程序并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审批。
4. 需要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的合同,归口职能部门应将合同文本连同相关材料报学校办公室审核,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根据《合同管理办法》规定需要提交学校会议审定的合同,还须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5. 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授权委托书,其正本由被授权人保管,副本由学校办公室留存。
途径一:
在学校主页下方“教职员工”栏目处点击“校园信息门户”。

然后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园信息门户”。

在“校园信息门户”左上方“常用校务管理系统”中点击“一站式服务平台”。

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校办业务办理”栏目下的“合同用印审批”。

按照要求填写“合同审批申请表”后,点击“提交”。

途径二:
在学校主页下方“快速通道”栏目处点击“一站式服务平台”。

进入“一站式服务平台”,点击右上角“事务分类”,在组织机构中点击“学校办公室”即可看到“学校合同审批申请”。


进入“学校合同审批申请”平台后,点击“在线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合同审批申请表”,点击“提交”。

提交相关申请后,敬候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您可以在“合同用印审批”菜单栏下“我的申请”中查看您递交申请的详细流程。
